原来,这个所谓的“石某”是胡某冒用了他人的身份信息。石某说,前段时间他捡到一张“石某”身份证,正好最近没钱了就想到去高校宿舍里碰碰运气,看能不偷点财物。为了避免被发现,胡某就开始冒用“石某”的身份进行活动。
这种行为是违法犯罪的,因为这些物品是别人的,不是我们的,我们通过偷盗这种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,盗窃他人财物会构成盗窃罪。
当时我并不知道,开心的去打开房门,结果发现有一个男孩子正在换衣服,看到对方同时尖叫,都惊呆了,询问青旅老板之后才发现我们订的是混合宿舍,和一个不认识的男孩子住在一起,真的是无法用语言来表达。
当警方提出要带男子去医院做精神病鉴定时,男子却拒绝了,因为他一旦去了医院,谎言就瞒不住了。盗窃行为不可原谅男子承认了自己的盗窃行为,并且表示之前说有俩个灵魂的话都是为了蒙骗警察,希望可以逃过一劫。
学生宿舍常见的盗窃方式。“顺手牵羊”。趁主人不在,将晾晒在走廊、阳台等处的衣物盗走。
济南一位男子,因为熟悉校园环境,多次回到母校盗窃,偷盗物品为在校学生笔记本电脑和现金。从这件事情中,个人关注到了两个细节。第一疫情下校园管理,仍然存在漏洞,已毕业学生能够轻松进入校园,这一点让人吃惊。
今年5月1日起不论盗窃的金额多少,只要是实施是盗窃行为,一律按盗窃罪入刑。但大部份的窃贼是不退赃的,你能追回电脑的机率很低。
先告知学校。不管现在学校是否需要赔偿,首先这么笔记本电脑被盗,损失较大,可以找学校及时介入。找出盗窃人。
你可以继续到当初你报警的派出所了解一下,一般价值不大的财物很难找回。就算以后犯罪嫌疑人落网后,也是一穷二白没能力偿还你的电脑。认倒霉吧,下次记得财物要保管好,住的地方要挑治安好的地方。谢谢。
不过你要真想挽回损失不怕激化矛盾,我可以给你说条路:你可以起诉你们学校的后勤服务部门,安保归他们管的。
首先受理登记,详细了解案情,了解受害人情况、案发时间、地点。然后进行现场勘查、现场访问,调查。把调查情况记录数据带到公安局进行分析,确定案件的性质,如果盗窃超过1000元以上就立案侦查。
找学校保卫处,可以调取监控录像,如果录像不坏的话,是可以发现可疑人员的。捡起来啊!如果坏掉了。修一下。如果没有修理价值了就换新的吧!是否有监控,没有监控的话可以选择报警处理。
1、山东济南一男子因为非常熟悉母校的环境,因此就回到母校进行偷窃,他一共偷窃了8台笔记本电脑,而且还拿走了部分现金。
2、山东省济南市一名刘姓男子多次潜入自己的母校盗取财物,一共盗取笔记本电脑8台及部分现金,非法获利一万多元 ,该名男子的行为已经涉嫌盗窃罪,需要承当相应的刑事责任。
3、后来根据刘某的供述,自己之前从这所学校毕业了之后,因为一直都没有找到工作,所以想着自己对学校的环境比较熟悉,就想翻墙回到母校去盗窃财物。
4、民事赔偿责任。目前山东济南的这个男子,他是刘某,目前已经被刑事拘留,根据民法典的法律规定,偷盗了别人的东西肯定是需要退赔的,所以要承担赔偿责任。
5、应该都有吧。现在就业环境严峻,大学生找不到工作很常见,可能是因为压力太大了,想找一个宣泄口,所以才会做出这种事情。